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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兴县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公告

长兴县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公告

为规范长兴县房地产经纪活动,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,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,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县实际,起草了《长兴县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一、征求意见内容
《长兴县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主要内容包括:经纪机构备案管理、从业人员资格要求、服务规范、信息公示、收费管理、合同签订、交易资金监管、纠纷处理及法律责任等。办法旨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

二、征求意见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。

三、反馈方式
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建议:

  1. 电子邮件:发送至[email protected]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经纪管理办法意见反馈”。
  2. 信函邮寄:地址为长兴县人民路1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(邮编:313100),信封上请标注“征求意见”。

反馈时请注明姓名、单位及联系方式,以便进一步沟通。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
特此公告。

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7月1日
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hjxd168.com/product/245.html

更新时间:2025-11-28 19:32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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